• 為確保您的權益,保單成立後如因旅遊行程異動,請於保險有效期間內至國泰人壽會員專區進行保單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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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平險保費試算

旅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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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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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實際投保之保費金額可能因要保人年齡而與試算結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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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失能

保障說明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意外身故保險金
保額x100%
意外失能保險金
保額x失能給付比例(5%~100%)
  • 投保金額限制
    • 既有保戶線上開通網路投保,最高投保額度1,500萬元;新客戶首次線上投保,最高投保額度1,200萬元。
    • 18歲、19歲及65歲以上之被保險人具特定保額上限,詳情請參考投保規定。
傷害醫療

保障說明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傷害醫療保險金
超過全民健保給付部分之實際醫療費用(每次給付以「保額」為上限)
  • 傷害醫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 「傷害醫療保險金」保額上限為「意外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x 10%。
海外突發疾病

給付項目與金額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
實支實付 (每次給付以「保額」為上限)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
實支實付 (每次給付以「保額」X0.5%為上限)
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
實支實付 (每次給付以「保額」X1.0%為上限)
  • 海外突發疾病:係指被保險人需即時在醫院或診所診療始能避免損及身體健康之疾病,且在本附約生效前一百八十日以內,未曾接受該疾病之診療者。突發疾病範圍不包括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
  • 被保險人罹患依中華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所稱之傳染病時,本公司不負給付本附約各項保險金之責任。完整除外責任規範請參閱保單條款。
  • 以「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保額150萬元為例:可享有海外突發疾病住院每次限額150萬元,海外突發疾病門診每次限額7,500元,海外突發疾病急診每次限額1.5萬元的醫療保障。
海外醫療專機運送

保障說明

給付項目 給付條件
海外醫療專機運送服務
實物給付;提供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限於服務區域註1接受住院治療後,經救助機構專屬醫師及被保險人主治醫師診斷需以醫療專機運送返臺時之服務(提供一次為限)。
  • 註1:服務區域包含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地區)、日本、韓國、越南、新加坡、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緬甸、泰國、寮國及柬埔寨,共計12個國家。
  • 註2:需與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同時附加。
  • 註3:本附加條款保障之專機服務係為與聯合國際救援(UIA)合作提供。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