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險 – iCarry保費試算
方案類型
職業類型
保障項目/保費
一般意外身故/失能1
100萬元
-
天災意外身故/失能1
200萬元
-
加倍保障三選一2
行人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期間意外身故/第1級失能
-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3
每次最高 3萬元
-
意外骨折保障4
-
(依骨折別比例給付)
一年保險費
以職業為 內勤人員(含會計人員) (第1類) 試算
$1,949元
- 一般意外失能及天災意外失能,依失能程度比例給付。
- 加倍保障三選一係指除一般意外或天災意外保障外,符合不同條件下之額外保障。
- 於本公司投保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累積以1張為限。
- 僅選擇加倍保障方案(搭車族、騎士族、逍遊族)時,才提供意外骨折保障,並依骨折別比例給付。
職業 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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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配合之發卡機構
- 臺灣銀行
- 土地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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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泰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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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運通卡
- 永旺信用卡
- 樂天信用卡
- 花旗銀行
註:目前暫不接受美國運通等發卡機構之信用卡。
一般意外(身故/失能)
給付條件與金額
給付條件 | 給付金額 |
---|---|
遭受一般意外傷害事故致其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身故
|
100萬元
|
遭受一般意外傷害事故致其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經診斷確定致成保單條款附表1所列失能程度之一
|
100萬元 x 失能給付比例 (5%~100%)
|
名詞定義
- 「意外傷害事故」:指不是因為疾病引起的外來的突發事故。
- 「一般意外傷害事故」:指不包含「 天然災害意外傷害事故」的「 意外傷害事故」。
「詳細說明請以條款文字說明為主」
天災意外(身故/失能)
給付條件與金額
給付條件 | 給付金額 |
---|---|
遭受天然災害意外傷害事故致其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身故
|
200萬元
|
遭受天然災害意外傷害事故致其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經診斷確定致成保單條款附表1所列失能程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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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元 x 失能給付比例 (5%~100%)
|
名詞定義
- 「天然災害意外傷害事故」:指在「中華民國境內」,因遭受「地震」、「颱風」、「洪水」或「土石流」而導致的「意外傷害事故」。
- 「地震」:指因地殼突然運動、火山活動或隕石撞擊所引起的地面震動,依中央氣象局所正式發佈的地震消息者為準。
- 「颱風」:指因熱帶氣旋產生的劇烈天氣變化與降水等現象,依中央氣象局所正式發佈有陸上颱風警報者為準。
- 「洪水」:指由海水倒灌、海潮、河川、湖泊、水道的水位突然暴漲、氾濫、或水壩、水庫、堤岸崩潰,或豪雨、雷雨的積水導致地面遭水迅速淹沒的現象。
- 「土石流」:指泥、砂、礫及巨石等物質與水的混合物受重力作用後所產生之流動體,在重力的作用下,沿坡面或溝渠由高處往低處流動的自然現象。
- 「中華民國境內」:指台、澎、金、馬等由中華民國政府所管轄之範圍。
「詳細說明請以條款文字說明為主」
行人或大眾交通工具意外(身故/第1級失能)
給付條件與金額
給付條件 | 給付金額 |
---|---|
遭受行人或大眾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事故致其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身故
|
100萬元
(與一般意外保障或天災意外保障合計最高給付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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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行人或大眾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事故致其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經診斷確定致成保單條款附表1所列失能等級第1級的項目之一
|
100萬元
(與一般意外保障或天災意外保障合計最高給付300萬元)
|
名詞定義
- 「行人或大眾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事故」:指以行人身分遭受車輛或大眾交通工具碰撞或因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所導致的「意外傷害事故」。
- 「搭乘」:指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開始登上大眾交通工具至完全離開為止,此期間內的行為。
- 「乘客」:指以持票方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之乘客,不含駕駛員及受雇服務於該大眾交通工具的人員。
- 「大眾交通工具」:指領有合法營業執照,對不特定人開放,以大眾運輸為目的,其營運時間及路線係經當地政府機關核可的交通運輸工具,其內容如下:
- 水陸大眾交通工具:指定時營運(含加班班次)於固定路線的水上運行、陸上或地下運行的公眾交通工具。
- 空中大眾交通工具:指定時營運(含加班班次)於固定路線的航空飛行器等公眾交通工具。
- 「車輛」:指汽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公路或市區道路之動力車輛。
- 「汽車」:指不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且領有牌照之車輛(包括機車)。
- 「慢車」: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範之自行車或三輪以上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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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乘機車或自行車意外(身故/第1級失能)
給付條件與金額
給付條件 | 給付金額 |
---|---|
遭受騎乘機車或自行車意外傷害事故致其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身故
|
100萬元
(與一般意外保障或天災意外保障合計最高給付300萬元)
|
遭受騎乘機車或自行車意外傷害事故致其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經診斷確定致成保單條款附表1所列失能等級第1級的項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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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元
(與一般意外保障或天災意外保障合計最高給付300萬元)
|
名詞定義
- 「騎乘機車或自行車意外傷害事故」:指因騎乘機車或自行車所導致的「意外傷害事故」。
- 「機車」: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範的二輪或三輪普通重型、大型重型、普通輕型、小型輕型機車。
- 「自行車」: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範的腳踏自行車、二輪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
- 「騎乘機車或自行車」:指駕駛或乘坐(不包含推、牽引或身體完全脫離之狀態)機車或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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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意外(身故/第1級失能)
給付條件與金額
給付條件 | 給付金額 |
---|---|
於假日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身故
|
100萬元
(與一般意外保障或天災意外保障合計最高給付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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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假日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經診斷確定致成保單條款附表1所列失能等級第1級的項目之一
|
100萬元
(與一般意外保障或天災意外保障合計最高給付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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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定義
- 「假日」:指下列日期0時起,至該日午夜12時止,其起迄時間的認定皆是依照臺灣地區中原標準時間為準,不因被保險人出國與否而異:
- 週六及週日,但不包含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補行上班日。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當年度放假的紀念日、民俗節日及補假或調整放假。
- 前述所稱假日,不包括各級學校寒暑假及各縣市政府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公布的停止辦公及上課日。應放假日如有異動時,皆是依照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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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支實付傷害醫療
給付條件與金額
給付條件 | 給付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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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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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最高3萬元(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的實際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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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未具全民健保身分者,不得附加。
- 本契約之實支實付傷害醫療限正本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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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事故骨折
給付條件與金額
給付條件 | 給付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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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診所(不含國術館、接骨所)診斷確定致成保單條款骨折別表所列骨折項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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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 x 保單條款骨折別表所定給付比例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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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僅選擇加倍保障方案下,才提供意外骨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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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項目/保費
一般意外身故/失能
1
天災意外身故/失能
1
加倍保障三選一
2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
3
意外骨折保障
4
一年保險費
5
以職業為 內勤人員 (第一類) 試算
- 一般意外失能及天災意外失能,依失能程度比例給付。
- 加倍保障三選一係指除一般意外或天災意外保障外,符合不同條件下之額外保障。
- 於本公司投保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累積以1張為限。
- 僅選擇加倍保障方案(搭車族、騎士族、逍遊族)時,才提供意外骨折保障,並依骨折別比例給付。
- 保險費為一年保險費,並以職業為一般內勤試算。